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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值班制度
2020-09-1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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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17


一、为加强对值班律师的管理,规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工作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坚持自愿平等、依法据理、实事求是、无偿公益的原则。

三、值班律师参与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值班采取定人、定时、定岗、定责的办法。

四、每周星期五为律师接待日,当班律师应准时到岗,并遵守大厅作息时间。

五、值班律师主要职责是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;代理申诉;开展法治宣传;协助检察院开展释法析理、矛盾化解和息诉息访工作;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,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诉求等工作。

六、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主要采取参与信访接待、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参与案件评析、公开审查、帮助申请司法救助、帮助申诉人撰写申诉材料等方式进行。

七、值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《信访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办事,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。

八、值班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案件中的言行举止规范,文明礼貌、态度和蔼、不得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接待来访当事人;接待来访人时一律亮牌,公示律师姓名和所属律师事务所,接受群众监督。

九、严禁律师收受来访人的任何费用、馈赠和其它酬谢;严禁在接访工作期间饮酒、擅离职守或从事其它与来访接待工作不相宜的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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